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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的疾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幼儿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我园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园长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为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幼儿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2.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幼儿园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

5.幼儿园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发生传染病期间,幼儿园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幼儿。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幼儿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8.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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