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郝江玉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保健医王冬梅为疫情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园长。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疫情报告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园内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疫情报告人,由疫情报告人立即向上级疾控部门、市教育局保健站等部门上报,同一时间立即上报园长,启动应急预案。
疫情报告人电话:王冬梅 15038008669
保健室负责人电话:付菁菁 15137192937
园长电话:郝江玉 13937132595
中原区疾控中心电话:61313516 61313533
中小学卫生保健站电话:67882089(办) 贾睿 13592673173
中原区保健所电话:6131355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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