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章程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章程
(2021年11月9日经第五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11月10日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5日经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核准通过后即正式生效。)
序 言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始建于1958年,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38号,为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5238㎡,建筑面积7810㎡。
1958年在大跃进、大办公社、解放妇女劳动力的思想指导下,郑州市直公社托儿所创建,为集体办托儿所,此为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前身,占地面积2870.681平方米。1960年郑州市政府指示郑州市教育局接管,幼儿园更名郑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为公办性质幼儿园,增加到5个教学班。1967年幼儿园更名为郑州市直机关幼儿园,人事、经费、业务归属郑州市革委文卫组,党组织关系归属郑州市直机关党委。1968年易名百花路幼儿园。1978年郑州市政府收回幼儿园,归市政府行政处管理。1982年,幼儿园更名为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归属郑州市教育局管理。1998年幼儿园增至14个教学班,6月通过首批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验收。
幼儿园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保教高质量的全面提升,秉承“幸福教育”理念,以“爱心育人、慧心做事”为园训,始终以做“人民满意”和“有未来的教育”为己任,以“管理精细、师资优越、教育优质、发展高效”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在努力创办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园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推进了幼儿园整体工作的稳步优质发展。幼儿园管理科学规范、办园效益显著,首批被评为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先后荣获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先进校、郑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郑州市平安创建基层先进单位、郑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郑州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郑州市实验幼儿园(以下称“幼儿园”),英文名称:Zhengzhou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网址:http://www.zzssyyey.com/.本园园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38号,邮政编码:450007,微博名称为:河南省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郑州市实验幼儿园的幸福时光。
第三条幼儿园依法经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为实施三年学制的幼儿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周岁-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符合郑州市教育局规定。办学规模20个班级。
第五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第七条办园目标: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对其实施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继续发挥省级示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办省市知名的优质幼儿园。
第八条幼儿培养目标:培养健康、快乐、聪慧、文明的幼儿。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四爱”:爱园如家、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团结友爱。
“五心”:对待幼儿充满爱心、照顾幼儿周到细心、教育幼儿热情耐心、教育科研专注恒心、家长工作尽力尽心。
第十条办园理念:幸福教育,即创造幸福的教育,享受教育的幸福。
园所文化核心为:爱心育童心,幸福共成长。
让幼儿园成为每个孩子快乐成长的乐园;成为每个教师获得成功体验的摇篮;让每个家长感受孩子健康成长的幸福;社会对幼儿园充分信任。
园训:爱心育人,慧心做事。
我们追求:服务中赢得满意,成长中收获幸福;
付出中体会喜悦,成就中感受幸福;
奉献中获得认同,凝聚中升华幸福。
教师誓词: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正在成长的生命,他们是家庭的血脉,祖国的未来。作为幼教工作者,我庄严宣誓:为祖国的重托绽放自己的岁月年华,付出全部的爱和智慧。像阳光普照大地般公正地尊重每一个生命,像雨露滋润嫩芽般无私地呵护每一棵幼苗。我将通过每一天平凡的工作,陪伴孩子们幸福长大……
第十一条幼儿园标识
释义:园徽借用了儿童玩具风车的形象,使标志充满了天真活泼的气息,表达童年是人生起点又是精神故乡之意。旋转的风车定格为心形,寓意为爱心育童心。红色代表教育幼儿热情耐心;橙色代表照顾幼儿周到细心;绿色代表家长工作尽力尽心;蓝色代表教育科研专注恒心;最后汇聚成一颗心,即全体市实验人对孩子的无限爱心,更蕴涵了我们爱园如家、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团结友爱的深刻内涵。
园歌:《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园歌》
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幼儿园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园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幼儿园秩序;
(四)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幼儿园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幼儿园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幼儿园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在郑州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成立本园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幼儿园与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幼儿园设有保教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保教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幼儿园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保教处设主任(副主任)3名。
(二)总务处负责幼儿园食堂、寝室、保健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1名。
(三)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园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幼儿园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园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园长搞好幼儿园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幼儿园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幼儿园的公用车辆。
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幼儿园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幼儿园建立园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幼儿园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保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幼儿园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幼儿园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建立业务副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相结合的三级管理模式。
业务副园长负责全园保教工作和业务工作。
保教主任(3名)分别负责大中小班的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龄段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德育工作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团队,围绕幼儿园课程,将德育目标与教学活动紧密结合,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渗透德育,创设宽松、适宜的生活环境,让幼儿在榜样的熏陶下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整合幼儿园与家庭等多方资源,塑造幼儿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推进幼儿园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幼儿园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按规定选用教材,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幼儿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郑州市教育局报批。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体育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健康第一。激发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引导幼儿热爱体育运动,养成锻炼的习惯。利用多种活动发展幼儿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注重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幼儿体质,养成健康的体魄。通过体育活动,结合活动内容和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幼儿形成终身受益的健康生活方式。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幼儿园卫生环境,开展幼儿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为幼儿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在幼儿园内实施禁烟。幼儿园定期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引导幼儿在亲身感知体验大自然、社会文化生活和艺术作品等美育资源的过程中,丰富幼儿的美感感受。在感知美、理解美、喜爱美的基础上,培养幼儿初步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使幼儿在审美情感的驱动下,能结合自身的审美经验,发挥审美想象,大胆迸发出多样有趣、富有创造性的艺术表现形式。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培养幼儿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能自我服务,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有为他人和集体服务的意愿和想法,形成初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具备正确的劳动观念,热爱劳动,能尊重他人的劳动及成果。感受劳动带来的快乐和成就感,养成自尊、自信的良好个性品质。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营造积极、多元的研究氛围,构建以儿童为中心、理论结合实践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幼儿
第四十一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出申请,享受资助;
(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尊师重教,遵守本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在按规定发布招生信息,幼儿办理入园报名手续时,需核对幼儿家长登记信息,核验幼儿《出生证明》《计划免疫接种本》《户口本》,填写《幼儿入园报名表》,财务室缴费后,财务人员在入园登记表格上加盖财务印章,按幼儿年龄、男女生比例进行分班。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之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之义务外,还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保育教育工作;
(二)参加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对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享有使用权。
其他教职员工的权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的义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幼儿园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条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幼儿园资产及财务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开办资金357.7万元,幼儿园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幼儿园加强对科发现室、绘本馆、生活体验室等功能活动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园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六十二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幼儿园、家庭与社会共同合作实施教育。把家庭当作重要的合作伙伴,与家长共同建构学习共同体,通过家园联系、家园共育、家园共管三大模块促进家园共同体的建立,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开展家委会会议、家长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家园联系活动。通过家长幼儿园、家长开放日、家长社团、网络等给家长提供了解幼儿园情况的平台,使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各班级相应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或者活动小组。建构家委会的管理网络,建立家长委员会的网络平台,为幼儿园、家长提供沟通的桥梁。
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委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幼儿园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和讲座,依靠家长委员会成立家委会办公室。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六十五条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社团活动,争当志愿者,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工作。家长社团包括安全排查团、爸妈助教团、家长志愿者等。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幼儿园章程的修订应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幼儿园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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