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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我园结合自身幼儿情况,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贫困家庭生活补助的幼儿由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我园匹配成功的幼儿,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幼儿,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期再次申请的幼儿,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

(一)第一种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有《扶贫手册》,信息被录入到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农村贫困户,同时发放有《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凡在《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信息中录入有幼儿本人信息的可以直接认定;或者对比本市建档立卡扶贫户数据库,有幼儿名单的可以直接认定。

2.残疾儿童。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儿童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以残联提供的《残疾人证》为准;无证件的只要幼儿本人属于肢体残疾,可以直接确定,但必须拍有幼儿照片存档。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孤儿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该类幼儿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的,可以直接认定;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需由福利机构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要求幼儿本人或父母是低保。以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为准,若幼儿家长是低保,则要在“认定原因”一栏中标识“低保家庭,收入低”等字样。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指正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子女。要求有民政部门提供领取补助的证明等。

6.五保户。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教。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本条认定以政府发放的《五保供养证书》为准。

7.患艾滋病儿童。

8.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幼儿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及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第二种类型

1.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大疾病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此项要求患病者本人的住院证明材料(5年内病历和出院结账单,住院花费总和(减去国家医疗报销费用后个人所付费用)至少在3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至今治疗用药仍未中断,但需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门诊屡次结算清单。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一般情况下,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家庭中因冰雹、暴雨、干旱造成承包的果园、种植园绝收(含家中无其他收入仅以种粮为主的普通农户)或房屋倒塌等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可列入此项。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非义务教育主要指高中、大学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家庭的幼儿属于单亲,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父母离婚后又再婚,子女不属于单亲)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幼儿类似孤儿但法律意义上不是孤儿,如父母失踪的在6个月以上的,或父母双方都是精神病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或父母双方因犯法而坐牢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三)第三种类型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1.持有低收入证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人因残疾而导致家庭贫困的,需提供残疾证及幼儿与残疾人员关系的相关证明(主要指残疾人和幼儿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3.家中车辆因交通事故包赔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双方的协议。

4.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贫困,但公职人员近年来享受过大病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滋惠计划、幼儿教师计划资助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

5.家庭住房一般、设施普通在当地明显落后的家庭的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需出具证明,幼儿园评审小组入户查看实情。

(四)认定方法:先由家长提出申请,然后班主任审核上报,最后由幼儿园领导核实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园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平台。

三、资助标准

1.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3.残疾学生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4.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资助程序

(一)幼儿园评审小组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学期报、年报及相关数据。

(二)资助对象原则上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中产生,符合受助条件幼儿名单确定后,我园组织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幼儿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其它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报各资助项目所对应的附件表格,然后将相关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同幼儿园学生资助办公室。同时,我园及时将资助工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并将汇总文件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至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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